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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租赁合同

时间: 2024-03-18 05:52:58 |   作者: 杏彩平台官方网站

  农村在进行土地交易时一定要遵照法律程序,及时签订农村土地租赁协议书,一份正规的土地 租赁合同书可以有明显效果地地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因此在农村土地租赁建议按照正常程序及时签订农村土地租赁协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和二十六条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甲方自愿将位于 ,面积_________亩农用耕地承租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东起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具体以合同附图为准)

  该地承租经营期限为 年,自 年至 年。每年租金为 元/亩,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十年的承租金,共计人民币 元。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将承租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人,无需征得甲方同意。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本土地租赁合同自行解除。甲方应按照实际未履行的承租期限返还乙方已支付的承租金。同时甲方还应支付乙方在承租土地上各种建筑设施的费用,并根据乙方承租经营的年限和开发利用的真实的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4、本合同期满,如继续出租,乙方有有权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签订未来承租合同。

  1.纳税人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包括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各类企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一般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

  2.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 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有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也包括新开荒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 耕地占用税根据不一样的地区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和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实行有地区差别的幅度税额标准,每平方米应税土地的税额标准如下: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下同),人均耕地在1亩以下的地区,2~10;人均耕地超过1亩至2亩的地区,1.6~8元;人均耕地超过2亩至3亩的地区,1.3~6.5元;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地区,1~5元。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为了协调各地区的税额标准,避免毗领地区税额标准差别过大,财政部分别核定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平均税额标准,每平方米从2.5元到9元不等。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规定的适用税额标准一次性征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适用税额标准

  (1)军事设施用地;铁路、机场用地;**、医院用地;农田水利设施用地;农村居民搬迁,原宅基地恢复耕种,并且新建住宅用地不超过原宅基地的;安置水库移民、灾民、难民建用地、可以免税。

  (2)农村居民新建住宅用地;农村革命烈士家属、革命残疾军人、鳏寡孤独和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户,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纳税确有困难的;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员就业的福利工厂;公路建设用地,可以减免或者免税。

  土地租赁是某一土地的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在一定时期内相分离,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间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归还土地的一种经济活动。

  土地租赁的两种方式: 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化,我国土地租赁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方式。一是国有土地租赁;一是土地使用权出租。国有土地租赁和土地使用权出租都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赁范围和用途 甲方将 所属土地约 平方米的土地出租给乙方使用(租地面积以实际丈量为准)。 租地界址 乙方租赁土地的用途为 。

  二、租赁期限、租赁金额及支付办法: 1、租赁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租用该地的面积、金额:该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年租金为 ,合同期总租金为 元。 3、付款方式:租金的交纳采取按年支付的方式,由乙方于每年的 月 日交纳给甲方,先交后用 。

  2、租赁期限内,甲方不得将该土地再次出租给第三方使用。 3、租赁期内,甲方人事等其他的任何变动不可能影响此协议的执行,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协议的执行。

  四、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交纳租金。 2、乙方在承租期间,拥有该地的使用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经营策划。 3、租赁期限内,乙方方不得将该土地转租给第三方使用。 4、承租期满乙方有意续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约定向甲方交纳租金。如逾期交纳租金30日以内,乙方除应补交所欠租金外还应按日向甲方支付年租金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十五的违约金。 2、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以任何理由影响该协议的执行。否则,乙方有权拒付租金并不承担违约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 3、如果因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够实现的,双方均可解除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设计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任部门批准能延续。”

  该期限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允许超出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允许超出二十年。”所以除特别主体意外,其他一般主体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不允许超出20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任部门批准能延续。”该期限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允许超出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允许超出二十年。”所以除特别主体意外,其他一般主体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不允许超出20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1)、如果是和集体签订土地承包合同,通常要村民小组加盖公章,切不可只有村民小组长签字。如果是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否则合同将可能会引起无效。

  (2)如果是和村民小组个人签订,要注意流转期限不允许超出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签订合同过程中双方必须是自愿、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得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 法拥有的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订租赁合同如下: 1、甲方将河滩地_____亩以有偿的方式租赁给乙方做育苗使用。 2、租赁期限为五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在本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将土地按现状交付乙方用,且乙方同意按土 地的现状承担。 3、甲、乙双方约定,该土地租赁每年每亩租金为人民币 400 元(大写:肆佰 元整) 。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 。乙方按年支付租金, 甲方收取租金是开付收款收据。 4、乙方不得中途退租且必须按时交纳租金。 5、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土地出卖、抵押给第三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 得转租。否则,即属乙方违约。 6、乙方必须依法经营,租赁期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法律法规。 7、租赁期内如政府规划需要征用该土地的,不属于甲方违约,甲方需提前 3 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做好搬迁工作。乙方应积极配合,并无条件做好清拆、搬迁工 作。 8、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执,双方首先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若 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9、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各 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场地从事经营的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乙方承租甲方▁▁▁▁▁▁▁▁▁(层/厅)▁▁▁▁▁▁▁▁号场地,面积▁▁▁▁▁平方米,用途以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库房▁▁▁▁▁平方米,库房位置为▁▁▁▁▁▁▁▁▁▁▁▁▁▁▁▁▁▁▁▁▁。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年▁▁个月;其中免租期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本合同租金实行(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租金标准为▁▁▁▁▁▁▁▁▁▁▁▁▁▁▁▁;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汇票/▁▁▁▁▁);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年▁▁月▁▁日,第二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是/否)应支付本合同约定租金总额▁▁▁%计▁▁▁▁▁▁元的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和提供商品服务质量的担保。乙方支付保证金的,甲方则以市场当年租金总额的2-5%作为市场整体性的对应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保证金的交付、保管、支取、返还等事宜见合同附件。

  甲方负责投保的范围为:公共责任险、火灾险、▁▁▁▁▁▁▁▁▁▁▁▁▁▁▁▁▁▁▁▁▁▁▁▁▁▁▁▁▁▁▁▁▁▁。

  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围为:▁▁▁▁▁▁▁▁▁▁▁▁▁▁▁▁▁▁▁▁▁▁▁▁▁▁▁▁▁▁▁▁▁▁▁▁▁▁▁▁▁▁▁▁。

  1、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直至单方解除合同。

  3、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5、应对市场进行商业管理,维护并改善市场的整体形象,包括:对商品品种的规划和控制、功能区域的划分、商品档次的定位、商品经营的管理及质量管理;服务质量管理;营销管理;形象设计;市场调研;公共关系协调;纠纷调解;人员培训;▁▁▁▁▁▁▁▁▁▁▁▁▁▁▁▁▁▁▁▁▁▁▁▁▁▁▁▁▁▁▁▁。

  6、应对市场进行物业管理,并负责市场内的安全防范和经营设施的建设及维护,包括:建筑物(包括公共区域及租赁场地)的管理及维修保养;对乙方装修的审查和监督;水、电、气、空调、电梯、扶梯等设备、管道、线路、设施及系统的管理、维修及保养;清洁管理;保安管理并负责市场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内外各种通道、道路、停车场的管理;▁▁▁▁▁▁▁▁▁▁▁▁▁▁▁▁▁▁。

  7、做好市场的整体广告宣传,并保证全年广告宣传费用不低于市场全年租金总额的▁▁▁%。

  ▁▁▁▁▁▁▁▁▁▁▁▁▁▁▁▁▁▁▁▁▁▁▁▁▁▁▁▁▁▁▁▁▁▁▁▁▁▁▁▁▁▁▁。

  2、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营业范围亮证照经营。

  3、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开展经营活动,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索票索证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5、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市场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失破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6、应按照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经营者和消费的人的合法权益,并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

  7、将场地转让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不得出租、转让、转借、出卖营业执照。

  9、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内部非乙方承租场地范围内的广告发布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广告宣传。

  ▁▁▁▁▁▁▁▁▁▁▁▁▁▁▁▁▁▁▁▁▁▁▁▁▁▁▁▁▁▁▁▁▁▁▁▁▁▁▁▁。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包括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经营证照的。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按照▁▁▁▁▁▁▁▁▁▁▁▁▁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其他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减收相应的租金,并退还保证金及利息。

  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或用水、用电等市场内的经营设施致使乙方异常经营的,应减收相应租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2、甲方未按约定投保致使乙方相应的损失没办法得到赔偿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迟延租金▁▁▁%的违约金。

  ▁▁▁▁▁▁▁▁▁▁▁▁▁▁▁▁▁▁▁▁▁▁▁▁▁▁▁▁▁▁▁▁▁▁▁▁。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减收相应的租金。

  如果场地无法复原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应退还保证金及利息,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期满前甲方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标准同本合同。

  2、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场地的优先租赁权,如乙方无意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有违约行为的,是否续租由甲方决定。

  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日内将租赁的场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单方制订的规章制度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规章制度的内容与合同约定相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但国家法律、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赁范围和用途 甲方将 所属土地约 平方米的土地出租给乙方使用(租地面积以实际丈量为准)。 租地界址 乙方租赁土地的用途为 。

  二、租赁期限、租赁金额及支付办法: 1、租赁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租用该地的面积、金额:该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年租金为 ,合同期总租金为 元。 3、付款方式:租金的交纳采取按年支付的方式,由乙方于每年的 月 日交纳给甲方,先交后用 。

  2、租赁期限内,甲方不得将该土地再次出租给第三方使用。 3、租赁期内,甲方人事等其他的任何变动不可能影响此协议的执行,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协议的执行。

  四、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交纳租金。 2、乙方在承租期间,拥有该地的使用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经营策划。 3、租赁期限内,乙方方不得将该土地转租给第三方使用。 4、承租期满乙方有意续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约定向甲方交纳租金。如逾期交纳租金30日以内,乙方除应补交所欠租金外还应按日向甲方支付年租金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十五的违约金。 2、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以任何理由影响该协议的执行。否则,乙方有权拒付租金并不承担违约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 3、如果因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够实现的,双方均可解除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土地租赁是指某一土地的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在一定时期内相分离,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间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满或土地使用者归还土地的一种经济活动。土地租赁的两种方式,国有土地租赁和土地使用权出租。二者都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土地租赁是我国土地交易中最常见的一种方式,那么国有土地租赁期限是多久,国有土地租赁与土地使用权出租的区别是什么呢?

  土地租赁合同至少要包括双方当事人,合同标的、违约责任、旅行方式等。土地租赁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在保留土地合法使用权的条件下,承租权人在一定期限内以支付租金为代价对土地进行使用和收益,因此,土地承租权人享有租用土地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土地承租权人不享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无权行使转让或者抵押等处分权。依《合同法》第224条的规定,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同意,土地承租权人可以将之转租,转租期限不允许超出承租期限。

  参照《合同法》第230条的规定,确认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法律为保护承租人的权益,赋予其此种特权。因租赁合同为持续性合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承租人对土地进行了一定的投资,故需要对租赁物经常使用和收益。对此,法律应当加以特殊保护,以鼓励承租人来投资,实现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以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支付一定数额的租金为代价,根据租赁合同对租金支付方式、数额、期限的约定,土地承租人负有按约定支付租金的义务。土地承租人不缴纳、不足额缴纳租金或者不按期缴纳租金,未达法定期限,没有被收回土地承租权的,土地承租权人应当支付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

  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承租人应遵守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不得随意改变原有的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合同规定用途内容的,必须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依法经过审批,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出让金,办理登记手续。

  需要说明,承包土地跟土地出租是同一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任部门批准能延续。”

  该期限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这种形式的承包政策性强,法律要求严格。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土地流转的期限不允许超出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土地租赁期限不允许超出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土地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允许超出二十年。”

  第一种办法是:《农村土地承包法》作为土地承包方面的特别法,应当适用其规定。只要土地出租的期限不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即可。比如: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为15年,那么出租的期限不允许超出15年。

  第二种办法是:应当执行《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允许超出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的规定。所以除特别主体以外,其他一般主体订立农村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不允许超出20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综上,针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土地**长出租时间可达七十年,但是,正常的情况来说,集体土地租赁合同**长期限为二十年,超过的部分是无效的。因此,在租赁集体土地是,需要谨慎对待,避免相关的法律风险。如还需了解能够继续浏览下面的延伸部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以非货币性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一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因此,母公司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一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一条规定,对于以房地产来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来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五条规定,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来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来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因此,若子公司不是从事房地产开发,母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可免征土地增值税;若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母公司应按《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宣传提纲〉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10号)第七条的规定:“(一)对取得土地或房地产使用权后,未进行开发即转让的,计算其增值额时,只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二)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投入资金,将生地变为熟地转让的,计算其增值额时,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交纳的有关费用,和开发土地所需成本再加计开发成本的20 %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等相关规定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做到合理调整。

  根据上述规定,若母公司应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时,母公司按土地的成本价投资子公司,可被认定为未按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税务机关可合理调整应纳税额。

  《企业所得税法细则》第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市价确定收入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第三条规定,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出售的收益;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出售的收益。

  根据上述规定,母公司以土地使用权投资给子公司,母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应视同销售;母公司应按购入土地的成本价投资给子公司,除非取得土地是外购的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关联企业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关联方的应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合理方法调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母公司取得土地的成本、税金等费用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假如母公司拟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原账面余额为1000万元,现评估增值为5000万元,双方确认的公允市价也为5000万元;则企业应确认4000万元的资产转让所得,依法计缴企业所得税。

  从2006年11月27日以后,对投资后签订有土地使用权产权转移合同的要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第三条规定,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根据上述规定,母公司投资合同涉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应按“产权转移书据”贴花。

  对以国有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的行为,要按规定缴纳契税。契税税率为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房屋赠与征税:(一)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土地租赁合同至少要包括双方当事人,合同标的、违约责任、旅行方式等。土地租赁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在保留土地合法使用权的条件下,承租权人在一定期限内以支付租金为代价对土地进行使用和收益,因此,土地承租权人享有租用土地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土地承租权人不享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无权行使转让或者抵押等处分权。依《合同法》第224条的规定,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同意,土地承租权人可以将之转租,转租期限不允许超出承租期限。

  参照《合同法》第230条的规定,确认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法律为保护承租人的权益,赋予其此种特权。因租赁合同为持续性合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承租人对土地进行了一定的投资,故需要对租赁物经常使用和收益。对此,法律应当加以特殊保护,以鼓励承租人来投资,实现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以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支付一定数额的租金为代价,根据租赁合同对租金支付方式、数额、期限的约定,土地承租人负有按约定支付租金的义务。土地承租人不缴纳、不足额缴纳租金或者不按期缴纳租金,未达法定期限,没有被收回土地承租权的,土地承租权人应当支付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

  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承租人应遵守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不得随意改变原有的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合同规定用途内容的,必须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依法经过审批,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出让金,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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