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3-11 09:18:15 | 作者: 新闻中心
9月7日,李强被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以欺诈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2009年,40岁的李强在山西给在当地一个耐火材料厂倒煤。后因煤价上涨,其挣不到差价,乃至赔钱。2010年2月,李强找到王启,称自己预备在巩义市新中镇茶店村开个煤场,想让王启合伙。王启说自己有其他生意不想出资煤场。李强遂告贷2.5万块钱,称利息1毛钱,一个月后连本带利偿还。王启便信任了李强。3月份,李强又向王启借2万块钱。后王启打电线日,李强在逃往新疆时,被新疆当地民警捕获。2011年4月25日被带回巩义市公安局。案发后,李强的亲属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5万元。
巩义法院审理后以为:被告人李强以非法占有为意图,选用虚拟现实、隐秘本相的方法骗得别人金钱,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欺诈罪。遂作出上述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