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4-08 06:09:53 | 作者: 新闻中心
原标题:浙江大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我国的移动式升降作业渠道 发动反倾销和反补贴查询的发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失,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当单个及连带责任。
2021年3月,美国商务部宣告对进口自我国的移动式升降作业渠道和组件建议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查询(以下简称“双反”查询)。查询产品最重要的包括臂式升降机、剪叉式升降机和弹性臂叉装车及其组件。反倾销查询期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反补贴查询期间为2020年全年。浙江大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3月23日、2021年7月29日、2021年9月28日别离发表了《关于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我国的移动式升降作业渠道发动反倾销和反补贴查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关于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我国的移动式升降作业渠道发动反倾销和反补贴查询的发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关于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我国的移动式升降作业渠道发动反倾销和反补贴查询的发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公司收到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我国的移动式升降作业渠道反补贴查询终裁成果,详细情况如下:
根据最新的“双反”查询的终究成果,公司反补贴查询终裁税率为11.95%,反倾销查询初裁倾销幅度为17.78%。美国进口商将依照相应反倾销及反补贴的确保金率交纳反倾销及反补贴税的确保金,但终究税令仍需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作出肯定性反倾销和反补贴工业危害终裁后刚才发布及履行。公司及公司律师团队将持续尽力,全力应对本次“双反”查询后续事项,坚决保护公司及整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提示广阔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揭露发表媒体,公司一切揭露发表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