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3-09 02:39:51 | 作者: 制砂生产线
产品介绍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3月5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已于2024年2月29日以现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企业日常经营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能大大的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在董事会授权的有效期内及额度范围内滚动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各类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3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风险提示:尽管公司选择的现金管理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保障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在董事会授权的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投资额度。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26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9.09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27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434.8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2月14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100Z0004号)。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在董事会授权的有效期内及额度范围内滚动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各类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24年3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投票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保障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各类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董事会授权的额度使用期限为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3月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投票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尽管公司选择的现金管理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将严格按照董事会的授权,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障资金安全。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同时密切关注和分析产品投向及其进展,如发现存在投资风险因素,将及时介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和项目进度,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公司财务制度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亚通精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在董事会授权的有效期内及额度范围内滚动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各类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 现金管理金额:现金管理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上限。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3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选择的现金管理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和保障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上限。
公司拟选择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作为现金管理的受托方,受托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相关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在董事会授权的有效期内及额度范围内滚动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各类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在额度和期限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公司于2024年3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投票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和保障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董事会授权的额度使用期限为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3月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投票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可以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尽管公司选择的现金管理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将严格按照董事会的授权,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保障资金安全。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同时密切关注和分析产品投向及其进展,如发现存在投资风险因素,将及时介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公司财务制度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3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4年2月29日通过现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人数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被担保人名称: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烟台亚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亚通”)。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为烟台亚通在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州支行(以下简称“齐鲁银行莱州支行”)的贷款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已实际为烟台亚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313.70万元。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人烟台亚通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024年3月4日公司与齐鲁银行莱州支行签署了《齐鲁银行综合授信最高额保证合同》,在保证责任期间内,为烟台亚通在齐鲁银行莱州支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贷款本金余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担保事项无反担保。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2023年5月17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做担保的议案》,赞同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1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15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预计不超过6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预计不超过9亿元。有效期自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编号为2023-010号、2023-015号和2023-024号的公告。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金属制作的产品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机械设备研发;金属制作的产品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保证期间:对于贷款,保证期间分笔计算,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笔贷款到期后三年止;对于保函,保证期间分笔计算,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依据保函对外支付约定金额后三年止;对于信用证,保证期间分笔计算,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对外支付信用证款项后三年止;对于银行承兑汇票,保证期间按单张银行承兑汇票分别计算,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单张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后三年止;对于主合同项下其他单笔债务,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三年止。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保管费、查询费、公证费、保险费、提存费、实现债权及担保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及税费等)。
本次担保系为满足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的策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被担保人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做担保的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做担保事项是为保障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事项顺顺利利地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流动的需要;同时做担保的对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企业能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42,695.10万元(全部为对合并范围内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7.00%,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做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及涉及诉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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