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3-09-30 22:44:52 | 作者: 杏彩平台官方网站
根据近日发布的《广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设计(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文件提出:
——强化珠三角地区建筑石料资源保障,尽力满足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石料需求。珠三角地区强化创新驱动,重点开采建筑石料,在惠州、肇庆、江门等市布局一批千万吨级的砂石资源基地,提高规模化水平,提高利用效率,有效保障珠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推进建筑石料资源规模化开发。构建区域联动、供需平衡、绿色环保、集约发展的建筑石料开发格局。统筹资源禀赋、市场需求、运输半径等因素,有序投放建筑石料采矿权。以西江、北江、东江、花都-龙门、阳江-珠海、惠阳-深汕等6个集中开发区为主,推进砂石资源规模开发、整体修复,新建建筑石料矿山开采不留残山残坡。积极地推进砂源替代利用,鼓励利用废石以及铁矿等矿山的尾矿生产机制砂石。加强资源丰富地区和需求量大的地区衔接,支持沿西江、北江、东江等主要运输通道布局一批千万吨级大型机制砂石生产基地。严控年产小于30万立方米矿石量的建筑石料矿山建设。至2025年,采石场数量控制在1150个以内,建筑石料碎石类年产3亿立方米以上,机制砂年产0.975亿立方米以上。
中风化花岗岩1137.91万立方米;全风化花岗岩1678.15万立方米
2、其它费用:包括采矿权挂牌前期投入金钱758万元、矿区范围内的土林地流转费用496万元、基础设施配套及乡村振兴扶持等费用25000万元,
(一)竞得人须自行解决矿区开采涉及的道路交互与通行等问题,妥善处理矿山建设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也许会出现的各种矛盾。
在一年内按照《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6—2018)完成绿色矿山建设
矿区位于S118省道的东面,有2.0km简易水泥村设公路(Y440)与省道相通,到四会市约25km运距,交通十分方便。
,可综合利用含砂强风化层量为516.79万立方米(按淘洗率40.8%计算,折合山砂量210.85万立方米)。综合利用中风化岩层和夹石层量285.56万立方米。
,矿山生产的全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开采,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本采矿权在完成应急管理部门“三同时”建设前须
配备机制砂生产线,综合利用矿石破碎生产的石粉和废弃土石,加工生产成符合有关规范要求的机制砂
(二)竞得人必须严格执行该矿山的地质环境保护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无条件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及生态保护工作;
(四)竞得人取得采矿许可证后自动成为采矿权人,因法律和法规修改或国家、省、市有关产业、环保等政策调整而导致采矿权人异常采矿的,有有关政策补偿时按政策处理,没有有关政策补偿时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一切损失。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等造成矿山损失的,由采矿权人自行承担损失。
因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压覆矿区范围或关闭矿山的,采矿权人必须同意放弃被压覆矿区范围或关闭矿山,相关补偿费用按国家、省、市、县有关政策执行,或按照采矿权人与建设方签订的补偿协议执行,采矿权出让人及发证机关不负责协调。
5、矿区位置:拟设矿区位于潮州市湘桥区80°方位、直线km处,行政上隶属潮州市湘桥区铁铺镇管辖。拟设矿区内有简易公路往南西行约10m至国道G539,
沿国道G539往西5km可达潮州市区,亦可往南东10km至沈海高速,可通达汕头市区、饶平县城;矿区交通便利。
(二)矿山企业一定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规定开展绿色矿山建设,要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发布的
(三)采矿权前期投入费用,挂牌出让采矿权矿区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和开发利用方案编制费
6、矿区位置:矿区位于怀集县城区西南250°方向,直距约23km处,属怀集县桥头镇管辖。
。境界内圈定的残坡积层留存14.06万立方米用于矿山复垦绿化,其余残坡积层、全风化花岗岩、全风化变质石英杂砂岩和中风化岩均作综合利用。
(一)竞得人若非肇庆市怀集县范围注册公司,须于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在怀集县成立
(二)为支持肇庆地区经济建设,竞得人须在领取《采矿许可证》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矿山基建工作并投产,其矿产品应
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及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必须编制《怀集县桥头镇多罗埇矿区绿色矿山规划》
(五)竞得人取得采矿许可证后自动成为采矿权人,因法律法规修改或国家、省、市有关产业、环保等政策调整而导致采矿权人不能正常采矿的,有相关政策补偿时按政策处理,没有相关政策补偿时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一切损失。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等造成矿山损失的,由采矿权人自行承担损失。
因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压覆矿区范围或关闭矿山的,采矿权人必须同意放弃被压覆矿区范围或关闭矿山,相关补偿费用按国家、省、市、县有关政策执行,或按照采矿权人与建设方签订的补偿协议执行,采矿权出让人及发证机关不负责协调。
5、矿区位置:拟设矿区位于潮州市潮安区339º方位、直距约32km处,行政区划隶属潮安区归湖镇管辖,拟设矿区有约700m简易道路至简易公路,沿简易公路3.5km接韩江西岸至县道X075与潮州市相通,
并连接国道G1523甬莞高速,沿韩江南下经潮州、汕头可以出海,水陆交通较为方便。
3个月内,须向潮州市自然资源局提交矿区范围用地租赁合同或合法用地证明文件等有关资料。
(三)矿山企业一定要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绿色矿山建设,要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发布的
(五)挂牌出让采矿权矿区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和开发利用方案编制费人民币116万元,由采矿权竞得人承诺自愿承担。
3、资源储量:出让资源储量:确定设计利用的建筑用花岗岩资源量1454.28万m³,可综合利用中风化花岗岩170.89万m³;可采储量建筑用花岗岩976.29万m³,可综合利用中风化花岗岩167.28万m³。
8、地理位置: 矿区位于化州市区356°方向,直距约54km处,行政区划隶属化州市播扬镇管辖。中心点地理坐标为:东经110°35′54″,北纬22°07′55″。矿区有约0.5km简易公路连接X652县道,沿X652县道南行约1.1km可达S284省道,沿S284省道南行约1.0km可到化州市播扬镇;矿区西南方向1.9km处为罗江,交通十分方便。
(一)本次挂牌交易的只是采矿权,不含矿区范围内的土地、山林等其它权利。竞买申请人在参与竞买前,应到矿区所在地就所涉及土地、林地等用地权益事宜进行当地考验查证。竞得人在取得采矿权后,如因所使用的土地、林地等权益问题与其权属人无法达成协议而导致没办法按期建设和生产,甚至造成采矿权被注销的,竞得人应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风险和损失。
(二)为保障茂名市重点项目建设用石需求,竞得人必须于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3个月内按要求向茂名市自然资源局提交采矿权申请登记资料,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因企业自身原因,逾期未能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的,则由茂名市自然资源局解除《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无偿收回采矿权,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
(三)矿山治理义务。竞得人按照“谁开采谁治理”的原则,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坚持“边开采、边复垦、边治理、边复绿”,严格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并按规定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和预存土地复垦费,专用于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同时,还需按要求于正式投产一年内将矿山建设为绿色矿山,并经过专家组审查验收。
3、资源储量:出让资源储量:设计利用的建筑用花岗岩矿石量1625.06万m³,可综合利用中风化花岗岩层量14.57万m³;确定的可开采储量为874.17万m³, 可综合利用中风化花岗岩层量12.71万m³。
8、地理位置:矿区位于化州市区 330°方向,直距约 70km 处,行政区划隶属化州市平定镇管辖。 中心点地理坐标为:东经 111°21′12″,北纬 22°01′34″。矿区有约 0.3km 简易公路连接 S285 省道;沿 S285 省道往西约 1.9km 可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清湖镇,往东约 5.0km 可达化州市平定镇,交通十分方便。
(一)本次挂牌交易的只是采矿权,不含矿区范围内的土地、山林等其它权利。竞买申请人在参与竞买前,应到矿区所在地就所涉及土地、林地等用地权益事宜进行当地考验查证。竞得人在取得采矿权后,如因所使用的土地、林地等权益问题与其权属人无法达成协议而导致没办法按期建设和生产,甚至造成采矿权被注销的,竞得人应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风险和损失。
(二)为保障茂名市重点项目建设用石需求,竞得人必须于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3个月内按要求向茂名市自然资源局提交采矿权申请登记资料,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因企业自身原因,逾期未能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的,则由茂名市自然资源局解除《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无偿收回采矿权,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
(三)矿山治理义务。竞得人按照“谁开采谁治理”的原则,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坚持“边开采、边复垦、边治理、边复绿”,严格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并按规定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和预存土地复垦费,专用于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同时,还需按要求于正式投产一年内将矿山建设为绿色矿山,并经过专家组审查验收。
3、资源储量:出让资源储量:设计利用的建筑用片麻岩3588.27万m³,全风化层224.59万m³,中风化片麻岩482.52万m³,可综合利用残坡积层63.91万m³;确定可采储量建筑用片麻岩2570.28万m³,全风化层215.61万m³,中风化片麻岩458.39万m³,可综合利用残坡积层59.93万m³。
8、地理位置:矿区位于位于高州市区97°方向、直距约29km处,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1°08′00″、北纬 21°53′01″,行政区划隶属高州市新垌镇管辖。矿区周边乡村道路较发达,省道S113从矿区旁边经过,接县道X634与高速公路S14相连,矿区距市区约35km,至茂名火车站约70.0km,交通条件便利。
(一)本次挂牌交易的只是采矿权,不含矿区范围内的土地、山林等其它权利。竞买申请人在参与竞买前,应到矿区所在地就所涉及土地、林地等用地权益事宜进行当地考验查证。竞得人在取得采矿权后,如因所使用的土地、林地等权益问题与其权属人无法达成协议而导致没办法按期建设和生产,甚至造成采矿权被注销的,竞得人应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风险和损失。
(二)为保障茂名市重点项目建设用石需求,竞得人必须于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3个月内按要求向茂名市自然资源局提交采矿权申请登记资料,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因企业自身原因,逾期未能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的,则由茂名市自然资源局解除《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无偿收回采矿权,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
(三)矿山治理义务。竞得人按照“谁开采谁治理”的原则,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坚持“边开采、边复垦、边治理、边复绿”,严格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并按规定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和预存土地复垦费,专用于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同时,还需按要求于正式投产一年内将矿山建设为绿色矿山,并经过专家组审查验收。